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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回怼”微信群里挑起纠纷的人,是否侵犯名誉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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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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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在工作群中被回怼“傻x”,李某将同事张某告上了法庭。职场上的言语冲突,是否构成名誉侵权?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。


案情回顾


李某和张某同在江津区某公司共事,张某担任李某的组长。在一次日常工作中,李某因不满张某的工作安排,在工作群里抱怨组长不考虑下属的工作时间,看不到员工的辛苦等,言语中夹杂了不少不文明用语。
张某随后在群内回复李某“你想太多了,不要在群里傻xx的……”,这引发了本就感到委屈的李某强烈不满。


(李某与张某在群里的对话)


随后,李某要求张某道歉,张某称自己原本的意思是想提醒李某不要在工作群里说傻话,向李某私下表示歉意,但拒绝在工作群里公开道歉。

张某还表示,是李某先用语不雅,道歉也应该是李某先在工作群里向其他人道歉,李某则认为自己未指名道姓。两人争执不下,互不相让。李某于近日将张某告上法庭。


法院

审理认为


根据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

首先,李某是本次言语纠纷的挑起者,而张某的行为则属于“回怼”,相对而言,李某的行为对于言语纠纷的发生过错更大
其次,在不文明言语纠纷的具体过程中,双方行为均应给予否定性评价,客观上张某用语与李某的不文明程度相当
最后,从一般人的角度考虑,该微信群为工作群,群成员对事件来龙去脉较为了解,张某的“回怼”本身对李某的社会评价影响较小,且事后张某已通过微信发送消息的方式向李某道歉。
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


一个人主张权利时,也应承担一定义务,当一个人主动挑起一场不文明言语纠纷时,却要求他人用文明的语言相待,显然超出了合理期待的范围。另一方面,津法君也要提醒大家,在日常网络活动中,当多注意言语文明,与人为善,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、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
来源:重庆江津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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